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为什么会出现权益受损的劳动者反而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
在劳动冲突中,一些劳动者在情绪激动或感觉维权无望的情况下往往会做出各种打砸公司财物、私自占用公司物品,破坏公司信誉,暴力攻击威胁公司相关人员的事情,例如,在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员工私自到办公室拿走公司的电脑、打印机等高价物品去出售或自用,来折抵工资;有的员工因不满公司辞退决定,临走时故意删除电脑中的公司客户数据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还有的员工甚至采取对雇佣者进行人身攻击的激烈方法,对其进行骚扰辱骂殴打,严重影响到雇佣者及其家人的生活安宁。虽然,公司不按照法律和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待遇等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权利,但劳动者若是在维权时不注意方式方法,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损害了公司财产权益或伤害了他人的人身权益时,劳动者可能会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造成维权不成反变侵权者的局面,所以劳动者在维权时一定要注意采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建议劳动者在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的可以就公司违反劳动法的事实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或者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釆取非法的方式,免得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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