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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收养赡养

被收养人如何主动解除收养关系

日期:2012-03-24 来源: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80次 [字体: ] 背景色:        

律师解析:收养关系已经成立,是不能随意解除的,但当被收养人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者虐待、家庭暴力的时候,除了善意第三方可以帮助他(她)之外,被收养人自己如果有能力,也可以主动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给自己的生活一份希望。被收养人主动提出解除的条件: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关联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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