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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相邻纠纷

相邻权纠纷之采光权纠纷案自己家院里建房,建几层都可以吗?

日期:2012-03-19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870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我家住东一楼,房屋四层,房屋长 10米,朝南方向有一5米院子,院子外有一7米过道,现在东邻要在紧靠院子和过道建一座七层建筑,而不是和我的住房并排建筑。这样,我家以后就暗无天日了。请教我现在该怎么办,有什么依据?

律师答复:

1、如果你是所住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方则侵犯了你的住宅采光权。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目前,各级或有本地的具体规定。

3、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应当得到赔偿。

4、如果没有低于以上标准,但是减低了原有的采光效果,则可以要求得到补偿。

5、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主张以上权利。

6、如是对方的行为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撤销其批准行为。
7、你的住宅采光的变化情况可通过申请司法鉴定获得。

 

相关法规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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