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丁某家旁边有一处住户,他家的墙体倒塌,把丁某在自家屋顶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打得粉碎。请问,该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若对方不负责,丁某应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法律解析】
建筑物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也就是说丁某无须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而是法律推定其存在过错。如果加害人存在过错则应赔偿丁某的财产损失。加害人经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能免责,这些免责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侵害事实、损害后果或两者的因果关系不存在,也可通过证明共同过错或混合过错而部分免除赔偻责任。侵害后果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丁某承担举证和证明责任。如果对方没有过错,丁某没有过错,也不能证明第三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由双方根据各自的经济承担能力酌情分担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选择向法院起诉。
【法条链接】《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穴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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