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戴某与李某两家系前后邻居,李某住戴某北面,两家房距5.8米。今年3月,戴某翻盖房屋,准备在原来的宅基上建两层高的楼房,便找到李某协商。李某表示,按农村风俗前房不能高出后房,自己的房屋是4.8米,看在祖家爷的分上,前后呵以一样。戴某虽口头答应,但他趁李某外出做生意之际,强行超建。在上层已建3米时,闻信而至的李某以该房建成后会影响自己房屋采光为由加以阻止,但戴某却认为,在自己的宅基上建房,想盖多高盖多高,谁都无权干涉。无奈,李某诉至法院。
【法律解析】
本案中,戴某虽然是在其自己的宅基上建房,但基于对相邻关系的尊重,也应当避免对李某已经建成的房屋造成通风、采光和日照妨碍,而不能想盖多高就多高。一旦戴某所建房屋妨碍了李某房屋的日照,戴某就应该承担责任,拆除超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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