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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日期:2017-12-1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6次 [字体: ] 背景色:        

劳动者有权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情景再现

小贾是某电子商务公司的技术员,214年小贾毕业后就一直在该公司工作,虽然公司刚成立没多久,规模还很小,但是小贾相信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未来公司的发展前景一定很好于是小贾在公司非常努力,总是尽心尽责完成每一个工作任务然而好景不长,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小贾所在的公司业绩不佳,老板总是以公司发展为借口给员工减薪一开始,小贾认为只要挺过金融危机一切都会好起来,然而四个月下来,工资一再下降,小贾向公司抗议,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于是忍无可忍的小贾决定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小贾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依法解答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作为劳动者,本身在就业关系中就属于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对此,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就特别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其中,“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作为解除条件之一,是现实生活中最常遇到的情况。

在本案例中,小贾有权单方面解约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小贾每月的薪金减少,这和最初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是不同的公司业绩的好坏与约定好的薪金是没有关系的,用人单位这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小贾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贾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耒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总结提示

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无故扣欠劳动者工资,不能按时拿到足额工资,给劳动者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也折射出了中国一些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时,有权要求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给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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