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赡养人感到孤独寂寞,赡养人是否应对被赡养人进行精神上的慰藉
典型案例
1990年7月4日,老陈的老伴不幸因病去世,唯一的儿子小陈在上海工作,老陈不得不一个人生活。2009年3月,老陈的儿子将老陈接到上海家中一同生活,但是老陈无法适应城市生活,于是老陈再次回到熟悉的小山村,回到自己的小院生活,小陈按月邮寄赡养费。2012年以来,老陈倍感孤独寂寞,请问,此时小陈是否应对老陈进行精神上的慰藉?
法律解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小陈不但要对老陈进行经济上的供养,还应该对老陈进行精神上的慰藉,减轻老人心理压力。小陈应尽可能安排时间常回家看看,平时多多电话联系,使老人保持愉悦的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其安度晚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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