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养子女或者生父母补偿抚养费
《民法典》第1118条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养父母有权要求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是因为成年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2)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抚养费,但是,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是因为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则不能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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