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经济困难,就可以不支付赡养费吗
典型案例
吕某(男)与杨某(女)于19 6 5年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吕飞、 吕翔。吕飞是一名教师,吕翔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从2000年10月开始,吕某与杨某夫妇要求吕飞、吕翔每人每月支付200元赡养费。2005年6月,吕翔因所在企业转制下岗。从此,吕翔以下岗没有收入为由不再支付老人赡养费。因为经济困难,就可以不支付赡养费吗?
法律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子女都应对其父母尽赡养义务,本案中,吕翔不可以因为经济困难而不支付赡养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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