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违反预约买卖合同,守约方可以要求其赔偿哪些损失
答: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守约方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包括:(1 )订立预约合同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例如交通费、通信费;(2)准备为签订买卖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如考察费、餐饮住宿费;(3)已付款项的法定孳息;(4)提供担保造成的损失。关于机会损失赔偿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尚未形成共识。而关于可得利益损失问题,预约合同的履行只是发生签订本约合同的行为,即建立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其本身并无任何交易发生,因此并无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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