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交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代现峰担任原告代理人的隋毅、郝亦朗夫妇的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做出终审判决:司机卢红亮、车主余海清以及客运公司共同承担90%的赔偿,共计584213元;滇马旅游公司承担10%的赔偿,共计64912元;客栈老板何广洲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7月27日,被告卢红亮驾驶云P29772号中型普通客车前往泸沽湖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包括原告在内的16位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4人死亡。事故成因经丽江市古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分析为:被告卢红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事故发生前未充分休息,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事故全部责任由被告卢红亮承担。
代现峰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认真分析了此案所涉及的雇佣、挂靠、运输、居间、旅游等法律关系,将中巴司机卢红亮、中巴车主余海清、中巴车的挂靠单位宁蒗县农村客运有限公司、丽江市古城区滇马旅游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隋毅、郝亦朗在丽江所住客栈的老板何广洲五方共同作为被告起诉,认为他们都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作为云南地区因旅游而发生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6年9月28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旅游专门法庭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全国首个旅游专门法庭,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勇说,隋毅、郝亦朗案件的审理过程、审判经验和判决的结果将会是刚刚成立的旅游法庭开始工作后第一个有价值的重要参考案例。2017年6月28日,CCTV《今日说法》节目对本案进行了报道和分析。
在本次特大交通事故受伤的16人中,作为伤的最重的隋毅,此次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仅仅是对原告所主张的医疗费的赔偿,对于隋毅治疗的后续费用而引起的第二次起诉目前正在程序中,请大家持续关注。
代现峰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盈科北京管理委员会成员,盈科全国交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毕业,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
代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交通法律事务类案件的处理与研究,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研法令,以审慎、理性、严谨的态度为职业操守。在十余载的律师职业生涯中,始终如匠人般对每个案件的每个细节精雕细琢,心无旁骛,专注于办理交通法律事务相关案件研究与实务。并笃信胜诉率的奇迹,源自每一次庭审都全力以赴,愿为实现理想和推动法治进步,日有所进,终有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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