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纠纷”屡发不断,封不封阳台谁说了算?
阳台封闭纠纷,一直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及开发商之间矛盾的一个焦点,有业主状告开发商硬封阳台的,也有开发商状告业主私封阳台的,更有物业强行拆除业主私自封闭的阳台。那么,阳台到底能不能封闭?封不封究竟该谁说了算?
现实生活中,许多业主都是认为封闭自家的阳台,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不便,完全是合法合理的,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封闭阳台没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业主因居住安全、防尘、防噪音的需要封闭阳台,符合行使“物权”的正当性要求,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业主从事的行为。
第二、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而阳台作为附属于房屋主体的特定部分,在构造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应确定为房屋的专有部分,即业主享有专有所有权。物业公司以自行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或《购房合同》当中的格式条款等禁止业主封闭阳台,排除了业主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属无效。封闭阳台本是业主行使“物权”范围内的行为,而物业公司以位阶较低的物业管理权,及以未经协商的格式条款排除了业主法律位阶更高的“物权”,这明显于法不符。
但实际上,为了保持小区房屋整体外观统一,促使物业快速升值,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通常会在《临时管理规约》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中规定,业主不得擅自封闭自家阳台。只要《临时管理规约》等文件对“业主不得擅自封闭自家阳台”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经业主签字确认,那么物业公司将有权禁止业主封闭阳台。这主要理由在于:
第一、《临时管理规约》等文件虽有禁止封闭阳台的条款,但该条款并不必然导致业主无法行使对阳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可见该条款未排除业主的主要权利,故此其合法有效。
第二、依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阳台外墙的一部分属于共有部分,其封闭阳台将可能会影响外墙外观,从而将会影响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若业主在封闭阳台时,采取从自家阳台的外立面向外延伸扩建、增大阳台面积等方式,涉及到房屋建筑面积和小区容积率等的变化,理应向规划部门申请变更,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其实,对于业主来说,封闭阳台是有利有弊的。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家,即便依法有权阻止业主封闭阳台,但是为了建立和谐小区,物业公司可以解释法律规定的同时,向业主说明封闭阳台的弊端,避免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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