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收入该归谁?
【案情】
现在的广告可以说是无孔不入,看看现在的居民小区,外墙、电梯、楼道到处都是广告,内容也是五花八门。很多小区的业主对这些广告位的设置并没有多大的过问,对于这些广告的收益与支出,多数市民表示“毫不知情”。可是这些广告的收益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
【分歧】
对于广告收入归谁所有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广告费的收入应该归物业公司所有,坚持物业公司在电梯间内设广告并没有给任何业主造成损害,也并没有影响小区的环境,反而还为业主提供了方便,有些业主可能正需要广告中的商品。
第二种意见认为:小区是所有业主的家,不是一个商场,业主在小区里想要看到的是温馨的生活提示、节假日的特色海报,而不是一张张充满商业气息的广告,即使物业公司要在电梯间设置商业广告,也应当经过业主的同意,且广告费的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评析】
依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广告贴放位置是小区内的公用设施,所有业主都可以使用,因此是属于业主共有的。
此外,《物权法》第82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 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可以看出,物业公司是接受业主的委托来管理小区,对于小区中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物业公司的职责是管理,只有业主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要将公共位置交给商家发布广告,应当征得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其没有权利擅自将商家的广告设置在小区公共位置内。
而关于物业公司利用公共设施的经营所得,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也做了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也就是说,小区广告费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归入物业公司自己的口袋。当然,物业公司为设置广告付出的人力、物力,本质上是对业主的一种服务,经业主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劳务费,故小区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
作者:宜黄县人民法院 董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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