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是否应承担我家的财产损失?
问:我在某小区居住,该小区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是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今年的5月份,我小区家中的房门被撬,存放在室内的物品被盗,一直未破案。我能否以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为由向物业公司索赔?
答:你与物业公司虽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物业合同关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对你家室内财产,并没有必然的保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在进行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中,没有特别承诺赔偿业主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要求物业公司对你家失窃的室内物品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作者:张晓红 李成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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