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工伤事故 >> 劳动关系

60余岁受雇当司机受伤索赔要先劳动仲裁吗

日期:2016-01-0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16次 [字体: ] 背景色:        

60余岁受雇当司机受伤索赔要先劳动仲裁吗?

问:2011年10月,年过60岁的我来到大庆辖区一个体配货站从事货车司机工作,双方未签订用工协议,只是口头约定月薪为1200元。2014年5月8日,我站在自己驾驶的货车上接货,一个装布的大包砸到我身上,导致我从车上掉下摔伤,后经诊断为右肱骨内髁粉碎骨折、右侧第8肋骨骨折、头外伤。住院71天,花医疗费共计11500元,其中老板支付了11000元,并在我出院后又补偿我6000元。当时感觉赔偿太少,故我没有与其达成一次性结案协议,相反还单方申请法医鉴定,结论:构成九级伤残,医疗终结时间为4个月,伤后需壹人护理8周。为此,我要求老板赔偿我九万余元,但遭到对方拒绝,其告知我与他是劳动关系,应先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现在我对这些程序不太明白,请问我是否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来维护自己权益?

答: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配货站雇佣你从事货车司机,你是在老板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对方提供劳务,由其每月向你支付固定工资,你们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也未给你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因此你们双方无从属性、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各自独立、地位平等,且你到该站工作时已年满60周岁,故你们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你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要求老板按照雇主责任承担赔偿义务的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故老板辩解和你是劳动关系,要求你先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理由不能成立。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而不必按照对方辩解的方式来维护权利。

作者:付建国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