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集体维权 法院判令开发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昨日上午,因开发商一拖再拖延期交房,244名海口市永升华府小区业主聚集物业处,向开发商讨说法。据悉,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开发商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二/天的延期交房违约金。业主们不服提出上诉,认为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应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五/天的延期交房违约金。
昨日在现场,开发商代表林总称将尽快完善整改措施,争取早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同时,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表示,将敦促开发商整改。
业主:多项合同约定开发商没有兑现
“2011年9月20日,我与海南永升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升达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按照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我现在已经住进新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前,但是时至今日,开发商仍未兑现承诺。”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初,他和其他业主到小区查看施工进度时,发现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擅自更改外墙材料和颜色、违规占用一楼架空层、绿化填土厚度不足、排污管道无坡度等诸多问题,“发现这些问题后,我们和开发商交涉,要求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陈先生介绍,2013年4月27日,他们收到开发商的短信,称交房日期将延迟至2013年6月底。此后,永升达公司在2013年4月29日向全体业主发出了一份《承诺书》,表示将立即对违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承诺将依照合同,三个月内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业主有权退房,不退房的业主,将按万分之五/天向其支付违约金。但是到了2013年6月30日,业主们发现不仅没能如期收房,连违约金也没有着落。
据了解,经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永升达公司再次向业主承诺,将在2013年7月25日交房及支付违约金,并就交房标准等事项出具承诺书。
法院:判令开发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陈先生介绍,自2013年7月3日起,业主们陆续收到一份《永升华府交房通知书》,让他们在2013年7月10日至28日前去收房,逾期不收则默认为该房屋已交付使用。“收到通知后,我和其他业主随即前往小区办理收房手续,但却发现自己所购商品房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因此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但是对方一直没有支付。”陈先生称,2013年7月25日,众多业主再次到小区向开发商讨要说法,仍然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无奈之下,陈先生和243名业主联合起来,状告开发商。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开发商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二/天的延期交房违约金。
对此,业主们不服提出上诉。业主们称对开发商交房遥遥无期的行为感到失望,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五/天的延期交房违约金。
开发商:完善整改措施争取早日交房
昨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开发商代表到现场与业主对话。开发商代表林总告诉记者:永升华府项目2010年8月开工,后来因为台风和下雨、停电等不可抗拒原因延误了工期。他们将尽快完善整改措施,争取早日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交付使用。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处戴处长现场答复业主:该局已经会同质监、消防等多部门,要求开发商按照相关标准完成整改,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后才可交房,依法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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