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雨,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问:我是大庆市高新区祥阁小区的一名业主,我家是顶楼,辖区物业公司为大庆宏福物业公司,由他们为我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后因我家房屋漏雨、跑水等原因,经与物业公司多次交涉未果。为此,我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拒绝交纳物业费,拒交数额为5175元。现在物业公司要起诉我。请问,我能否以房屋漏雨、跑水为由拒交物业费?
答:业主委员会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业主是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你方应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关于你方认为,因房屋漏雨给你家造成损失,物业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以此来对抗物业费的交纳,但是房屋漏雨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收取的只是其提供物业服务的费用,并没有收取其它有关房屋质量维修费用,因此,也就不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而致使你房屋漏雨所产生的维修义务,故你以此来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因此,建议你与物业公司沟通,把物业费交上。否则进入诉讼,你方可能会败诉,
作者: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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