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停发工资,伤者主张误工费能否得到支持?
问:肖某系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今年年初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腿受伤,治疗、休养6个月。后肖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肇事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如果肖某所在单位未停发其工资,法院会支持肖某关于误工费的赔偿请求吗?
答:肖某关于误工费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伤导致误工期间所遭受的收入损失。误工费的主张应遵从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肖某系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其受伤期间所在单位并未停发肖某的工资,也就是说肖某在治疗和休养期间其工资收入并未减少,不存在误工损失。根据损害填补原则,肖某不能因此次事故获得额外的利益,故法院不会支持肖某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作者:钟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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