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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试用期内离职是否应当赔偿公司培训费

日期:2012-02-23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83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张某各方面能力表现都不错,公司考虑到急需高级技术人员,决定派他出国学习1个月。但是,培训回来后,在试用期满前5夭,张某提出要与公237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试用期内离职是否应当赔偿公司培训费?
工伤事故律师法律解析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因此,本案中,张某不需要赔偿公司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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