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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违约责任

房产律师:父母状告女儿窃取养老房

日期:2015-11-19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张江枢 阅读:87次 [字体: ] 背景色:        

因女儿女婿闹离婚,年近古稀的父母对此相劝未果,眼看小两口关系不断恶化,两位老人开始担心女儿刚买的房子被女婿瓜分。思来想去,两位老人找来女儿合计,试图将房产登记在两位老人名下,于是便炮制出了“父母状告女儿窃取养老房”的荒唐闹剧。

女儿婚姻现危机,急坏了年近古稀的父母。多次劝和无果后,两位老人害怕女儿离婚后女婿瓜分房产,于是状告女儿“偷窃”父母的养老房。昨日,记者从南充市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依法驳回了两位老人的诉讼请求。

蹊跷 父母状告女儿

1月8日,南充市营山县市民敖发明、郭淑华两位老人准备在县城购买一套住房安度晚年,于是和女儿敖芳芳到各楼盘看房。经几天打转,最终老两口选中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后拿出毕生积蓄分两次共交房款19万元,并与开发公司签订了住房预售协议。

没过不久,敖芳芳背着二老到开发公司,将交款发票交款人和购房合同购房人改成了自己的名字,窃取了两位老人的养老房。营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何书全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可是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女儿竟大方承认房子就是二老的,并且愿意配合将房产过户到父母名下。干了几十年的审判工作,这下何书全也糊涂了,既然双方对房产归属都没有异议,大可以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就行,何苦劳神费力闹到法院。

无辜 开发商先后被告两次

作为第三方的开发公司很郁闷,几个月前因为同一套房产,开发商已经被人起诉至法院,当时起诉他们的不是别人,正是本案被告人敖芳芳。营山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判决开发公司在三十日内为敖芳芳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由于敖芳芳未向房管局提交房屋维修基金及相关税费等票据资料,同时也未在房管部门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签字。造成该房相关手续无法正常办理。

先是被敖芳芳告上法庭,后又被其父母扯上法院,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罗雄收到法院传票时有点懊恼,罗雄表示只能按照生效裁判文书来办理。

真相 担心女婿瓜分房产

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真相渐渐浮出水面。敖芳芳与丈夫刘明峰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并同居,2006年生育一子,2011年12月补办结婚证,两人婚后关系并不和谐。2012年2月8日,敖芳芳将刘明峰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或调解两人离婚,后在法院调解下,两人和好。同年3月1日,敖芳芳又提起了同样的诉讼。但因在六个月内未出现法律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敖芳芳的父母眼看小两口的关系不断恶化,两位老人想到两人一旦离婚,女婿势必会将女儿房产分得一半。于是,两位老人找敖芳芳合计,试图将房产登记在两位老人名下,最终便炮制出了父母状告女儿的荒唐闹剧。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敖发明、郭淑华在旁听敖芳芳诉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未就诉争之房的归属向法院提出异议或以第三人的身份起诉参加案件的诉讼,说明敖发明、郭淑华认可诉争之房属于敖芳芳所有。现敖发明、郭淑华诉请将诉争之房确权给自己,并要求开发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驳回敖发明、郭淑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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