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民房需要翻修,房主找到村里的石匠组进行施工,谁料因施工架的木板未固定导致木板侧翻,工人摔伤致残。近日,平阴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房主承担70% 的赔偿责任,赔偿受伤工人各项费用共计2.3万余元。
2013年4月份,赵凯需要对村里自己的民房进行翻修,改建为钢构简易车间,便找到多年在村里施工的李林、张海等人,商定由李林组织人员进行施工,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后,李林带领张海等人为赵凯开始施工。三天后上午9时左右,李林在场棚顶上垒柱子,张海在场棚上搭一长3.5米、宽30公分的送砖木板,因未对木板进行固定,导致其在送砖时木板侧翻,张海从场棚上掉下摔伤。后经鉴定,张海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张海遂要求房主赵凯赔偿损失,双方协商不成起诉至平阴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凯是接受劳务的一方,张海为提供劳务一方。依照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定由房主赵凯对工人张海所受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张海自行承担30%的责任,遂依法判决赵凯赔偿张海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3万余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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