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在幼儿园里摔伤骨折可否要求赔偿?
问: 2014的9月,朋友女儿在幼儿园里组织玩滑滑梯时受伤骨折,经诊断结果为左腿小腿骨折。治疗后,经鉴定为构成十级伤残,请问可以要求园方赔偿吗?
答:可以要求幼儿园赔偿,小朋友在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活动中,园方对她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幼儿园在组织小朋友玩滑滑梯时,应当预见到此年龄阶段小孩子的好动性等特点,在做此项游戏时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危险,但幼儿园的教师因看护不周,致使游戏过程中发生了伤害事故,对此幼儿园作为管理者应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数数额你可与幼儿园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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