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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相邻纠纷

农村房屋相邻关系案件多发的原因

日期:2015-04-25 来源:北京民事诉讼律师 作者:北京民事律师 阅读:475次 [字体: ] 背景色:        

农村房屋相邻关系案件多发的原因

作者:内黄县人民法院 卞艳飞

内黄县法院经过调研发现,农村房屋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不利影响。以内黄法院为例,该类案件从2010年的52件上升到去年的74件,截止目前已结案87件,应引起高度重视。

该类案件上升的原因主要有: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部分当事人建房时只考虑最大限度利用宅基地面积,没有办理正常的行政审批手续,出现违章建房现象。同时,部分当事人在建房时未充分考虑相邻方的权利,没有预留通风、采光、排水空间,进而产生纠纷。二是部分农村习俗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部分农村存在着一些封建风俗,如房屋宅基过高会压邻人风水,有的甚至以村规民约的方式规定房屋高度。一旦出现一方违反风俗,便采取不理智措施应对,从而产生纠纷。三是乡镇土地行政部门执法行为不规范。部分乡镇政府行政规划不严谨,执法不规范,造成宅基地边界不清,甚至出现重叠现象。且对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行为查处不严,导致纠纷产生。

为此,内黄县法院建议: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主动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其正确处理矛盾纠纷。选取典型案例,到案发地巡回办案,以案说法,让群众直观了解相邻权的性质及相邻双方的权利义务,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要正确处理法律与习俗的关系。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引导村民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制定科学合理的村规民约,把法律与习俗有机统一起来。发生纠纷后,主动释法明理,耐心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依理化解纠纷。同时,引导当事人选择正确途径处理纠纷,对边界不清、权限不明造成的纠纷,告知当事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确权,待权利归属明确后再行处理。 要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土地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发司法建议,建议其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农村违章建房现象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及时对农民进行制止教育,尽可能将违法行为处置在初始阶段,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解作用。建立诉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邀请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比较熟悉和信任的人出面做调解工作,借助外力推动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诉讼程序启动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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