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赡养纠纷的成因、特点及预防对策
作者:原阳县人民法院 娄本武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对此专门作了规定,确定赡养老人为公民的法定义务。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动物尚知恩情回报,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何以屡屡出现不赡养老人的情况呢?据统计,我院2000年受理赡养案件30起,2001年受理34起,上升了13%,2002年受理39件,较上年又上升了14.7%。面对赡养纠纷逐年增多的趋势,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事审判人员,现根据审判实践,就赡养纠纷的成因、特点及预防对策作简要论述。
一、赡养案件产生的原因
通过对近年来审结的一些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大致来讲,赡养案件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子女认为父母分家不公,或者确有父母分家不公,如责任田未平均分给子女耕种等,还有的偏袒个别子女,致使另外的子女有思想包袱,以不履行赡养义务为手段,要求重新分家析产,引起诉讼;
2、兄弟间的关系有矛盾,为了给对方“办丢人”,鼓动挑唆父母起诉另一方;
3、极个别子女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没有真正意识到赡养老人系自己的法定义务,对其违法性缺乏认识,以种种借口不愿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引起诉讼;
4、个别子女确有生活困难,子女间贫富差距较大,困难的子女以此为借口不愿履行赡养义务;
5、父母离异或者一方死亡后,又再婚而子女不同意的,再婚后子女以此为借口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父母生活困难引起诉讼。
二、赡养纠纷的特点
赡养案件作为基层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类型,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在以下几种家庭中极易产生赡养纠纷:
1、子女较多的家庭。受“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群众不顾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想方设法多生育子女,结果造成了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在这些家庭中,由于子女众多,父母的抚养能力有限,在生活资料的分配等方面极易出现矛盾,甚至无形中为日后赡养纠纷发生埋下了隐患。
2、婆媳不和的家庭。儿媳在儿子是否能较好地履行赡养义务方面起很大作用,婆媳关系紧张的家庭极易产生赡养纠纷,更有甚者还有儿媳打骂公婆现象。
3、贫困地区、文化落后地区的家庭。子女生活不富裕、道德水准较低、社会风气不正也是产生赡养纠纷的重要因素。
三、预防赡养纠纷产生的几点对策
我国是拥有数千年人类文明的一个大国,赡养老人这种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理应成为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如何避免赡养纠纷的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好工作。
1、加强全民思想道德教育。通过评选“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公婆”等形式,树立典型,宣扬正气,弘扬社会公德;
2、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通过建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形式,使一些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孤寡老人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3、强化民调组织作用。人民调解员要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和工作热情,在调解赡养纠纷中要以思想教育为主,以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将赡养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4、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也提高了子女的赡养能力;
5、认真搞好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少生优生,减少家庭负担和国家负担,增强国家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
6、从法院工作角度来讲,就是要在审理赡养案件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多开展巡回开庭,就地办案,使被诉子女及旁听群众受到更深刻直观的教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总之,随着我国逐步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的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相信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有优越的社会主义主义制度作保障,加上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工作,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将注定成为美好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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