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谈医院能拒绝进行尸检吗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30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莫某2006年10月因急性阑尾炎住进某市中心医院进行手术,手术中不明原因死亡。医院的结论是属于正常死亡。而莫某家属对死亡原因有怀疑,要求进行尸检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医院拒绝进行尸检并拖延时间。莫某家属将医院告上法院。医院可以拒绝进行尸检吗?

【法律解析】不能拒绝。法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固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尸检。本案中,莫某死于手术台,其家属要求迸行尸检,医院拒绝进行并拖延时间,应当承担死因不能正确判定的责任。

【法条链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韭技术人员进行。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