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莫某2006年10月因急性阑尾炎住进某市中心医院进行手术,手术中不明原因死亡。医院的结论是属于正常死亡。而莫某家属对死亡原因有怀疑,要求进行尸检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医院拒绝进行尸检并拖延时间。莫某家属将医院告上法院。医院可以拒绝进行尸检吗?
【法律解析】不能拒绝。法律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固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尸检。本案中,莫某死于手术台,其家属要求迸行尸检,医院拒绝进行并拖延时间,应当承担死因不能正确判定的责任。
【法条链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韭技术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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