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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谈医院伪造病历侵犯了患者的哪些权利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130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盛某到某医院作胆囊摘除手术。一年后,盛某偶然听说医院在手术中发现他左肾积水,也一并予以切除了。盛某找到医院,院方向他出具了病历记录,是由盛某父亲签字的。而其父却称自己从未见过此病历,也未签过字。经字迹鉴定,签名并非盛某的父亲所写。请问,此案中医院的行为侵犯了盛某的哪些权利呢?

【法律解析】生命健康权及知情权。生命健康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不得任意处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此案中,医院伪造病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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