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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 >> 医疗事故

北京医疗事故律师谈健康人被当做病人治,医生要承担什么责任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76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中学生裘某买了一根雪糕,吃完之后腹痛难当,于是进诊所检查。医生宋某检查后明知是因吃冷饮引起的肠胃痉挛,但为了多挣钱说是急性肠炎,给裘某开了一大堆药。输液时由于处理不当,裘某的手上被扎了三处针孔且出现青肿,其父得知后非常生气。那么,医生宋某应承担责任吗?

【法律解析】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医生宋某的行为显然没有恪守职业道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如果情节严重,应吊销其执业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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