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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解析职工被除名,旧伤复发可以向原单位索要医疗费吗

日期:2012-02-12 来源: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 作者:北京工伤事故律师 阅读:300次 [字体: ] 背景色:        

1.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解析职工被除名,旧伤复发可以向原单位索要医疗费吗

【案例】裴某原为某市建筑第四公司职工。裴某在一次工作中因操作失误,造成左手中指、无名指绞伤,无名指一节截去。后来裴某因违反劳动纪律被企业除名。现裴某伤口复发,需手术治疗,但原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那么,裴某可否向原单位素要医疗费呢?

【工伤事故律师解析】可以索要。根据法律规定,因公致残的职工,因违纪被开除后,旧病复发,由原单位给予治疗。

2.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解析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案例】封某因工负伤,造成掌骨开放性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医院在治疗意见中写明:“住院14日,出院后全休1个月,半年后复查取出内固定物。”但是,在封某工伤2个月后,厂方只给了封某70%的工资,没有给生活费等其他费用。请问,在治疗期间,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工伤事故律师解析】单位在封某治疗期间扣发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封某应该拿到与受伤前一样的工资。我国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 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本案中的封某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单位不能只发7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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