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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律师解读
    日期:2012-04-19 点击:108次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律师解读 婚姻关系属于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无效,是指法律对于该法律关系最为严厉的否定性评价,使该行为自始无效,确定无效,而且不可能转变或变更成有效。故最高法从稳定婚姻关系角度考虑,将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加以限制。婚姻登记无疑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登记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式的行政决定),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某一特定法律事实、法律资格或权利义务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定、认可、和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

  • 损害赔偿律师谈公平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有何区别?
    日期:2012-04-18 点击:598次

    损害赔偿律师谈公平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有何区别?无过错责任原则更注重后果。虽然行为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时,可以免除责任;而公平责任原则更注重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并且是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公平出发,在受害人自己并无过错而受损害的情况下,由行为人分担损失。

  •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之适用公平责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12-04-18 点击:260次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之适用公平责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人民法院可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如社会的同情等,责令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同时,还要正确掌握“分担”,分担不只是简单的平均负担。要按照公平观念,应当考虑行为的手段、情节、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来衡量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确定责任,使责任的承担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 损害赔偿纠纷之哪些情况可以适用公平责任?
    日期:2012-04-18 点击:217次

    损害赔偿纠纷之哪些情况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具体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担损失。比如,建筑物内抛出一烟灰缸砸破楼下路人的头,找不到行为人,为了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受害人补偿。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如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时损害赔偿之公平责任的适用
    日期:2012-04-18 点击:373次

    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时损害赔偿之公平责任的适用 公平责任亦称衡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在不能依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又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观念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受损人可向谁主张权利
    日期:2012-04-18 点击:1005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受损人可向谁主张权利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受害人的损失,当然应由侵权入承担。如甲正在伤害乙,丙为制止甲的伤害行为而遭受损失,应由甲承担侵权责任。这里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受到损害的人不是为了自己的民事权益,而是为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受侵害而为的防止、制止行为;二是受到的损害包括人身受到伤害与财产受到损害。受益人在一定条件下,应适当补偿见义勇为行为人遭受的损失。

  • 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之法人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2-04-18 点击:352次

    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之法人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格权属于人身权利的一种,侵害人格权包含在侵害人身权之中,侵害人格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属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应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应根据一定规则予以赔偿。这里的潜在含义是,精神损害赔偿仅指精神痛苦损害。对于精神痛苦损害当然只有自然人才有。法人作为拟定人格不存在精神痛苦的损害。所以,司法实践中,对于法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

  • 精神损害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应该怎样把握?
    日期:2012-04-18 点击:356次

    精神损害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应该怎样把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一是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起到抚慰作用;二是能够对侵权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起到制裁作用;三是能够对社会起到一般的警示作用。符合这三项原则的赔偿数额才是适当的数额。

  • 侵权行为危急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日期:2012-04-18 点击:763次

    侵权行为危急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大多数情况下受到的是现实损害,这种损害相对容易认定和证明。不过,在特殊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也可能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现实威胁,为防止其转化成现实损害,行为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护理级别对确定护理费数额是否有影响?
    日期:2012-04-17 点击:234次

    护理级别对确定护理费数额是否有影响?除了工伤外,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标准并没有专门的鉴定机构,为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参照司法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对受害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合配置残疾生活自助器具以及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这几类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伤残等级为一级的,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如果伤残等级定为二级的,护理依赖为大部分护理依赖,其护理费可以比照完全护理依赖护理费的60%~80%赔偿;如果伤残等级定为三级,其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其护理费可以比照完全护理依赖护理费的20%~40%来赔偿,其他伤残等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予赔偿或者是在完全护理依赖护理费的20%以下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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