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说法:公平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归责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二者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问侵权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即不关心侵权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但是一般会考虑受害人过错的因素。而公平原则要求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均无过错。
第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更注重后果。虽然行为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时,可以免除责任;而公平责任原则更注重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并且是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公平出发,在受害人自己并无过错而受损害的情况下,由行为人分担损失。
第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而公平原则只是原则规定适用条件,法律没有具体界定所适用的案件类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是由人民法院的法官根据法律授权依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裁量适用。
第四,承担无过错责任.有的是填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有的法律规定了最高责任限额。公平责任是双方分担损失,即行为人只是分担损失的一部分,没有最高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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