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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致人损害,精神病医院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12-04-22 点击:567次

    精神病人住院治疗期间致人损害,精神病医院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精神病医院对于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因为,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将其送到医院之后,其监护人无法再继续行使监护权,监护责任只能转移到精神病医院,由精神病医院对精神病人进行监护。而且,精神病医院一般都会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负责防护的工作人员,以利于对精神病人的监护。

  • 间歇性精神病人致人损害如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日期:2012-04-22 点击:474次

    间歇性精神病人致人损害如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症状时而发作时而正常,不发作的时候与正常人无异。因此,对间歇性精神病人致人损害应当注意区别对待。如果其是在发病期间致人损害,应当按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基本规则确定侵权责任。如果其是在未发病期间致人损害的,这时他的精神状态是正常的,对自己的行为有完整的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应当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能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侵权行为人年满十八周岁但没有经济收入,受害人即受侵权损失的人如何维权?
    日期:2012-04-22 点击:371次

    侵权行为人年满十八周岁但没有经济收入,受害人即受侵权损失的人如何维权 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已经年满十八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本人对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从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和社会现实来看,刚刚年满十八周岁的人往往正在求学期间,大多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由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并不现实,受害人的权益并不能得到切实保护。

  •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解析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关问题
    日期:2012-04-22 点击:307次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解析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关问题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在诉讼过程中监护人仍不明确,应当按照确定监护人的顺序,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监护人与受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受托人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监护人主张受托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责举证。

  • 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原则及监护人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2-04-22 点击:454次

    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原则及监护人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损害赔偿责任时,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比如,如果存在未成年人接受了亲友赠与的财产或者因继承遗产而拥有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曾经有正常工作和固定收入,因此有自己的积蓄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有财产的情况,那么应当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侵权损害赔偿中何为监护人的责任及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日期:2012-04-22 点击:265次

    侵权损害赔偿中何为监护人的责任及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是由监护人的职责所决定的。由于大多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有着血缘等密切关系,监护人有责任通过教育、管理等方式来减少或者避免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发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构成了侵权,监护人才承担相应责任,监护人不是对被监护人所有的行为都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行为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也无须承担责任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另外,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其尽到了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也有别于无过错责任。

  •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解析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监护人确定
    日期:2012-04-22 点击:235次

    侵权损害赔偿律师解析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监护人确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顺序确定: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者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朋友;第三顺序的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父亲或者母亲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顺序确定:第一顺序的监护人,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包括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 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之紧急避险后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12-04-21 点击:267次

    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之紧急避险后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则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这里用的是“适当”责任,意味着紧急避险人不能免除责任,但是可以减轻责任或者对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的那部分损失承担民事责任,这里应该考虑,如果引起险情发生的人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受害人是同一人时,受害人要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并且应该相应减轻紧急避险人对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的部分承担的民事责任。

  •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探析之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日期:2012-04-21 点击:271次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探析之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二者都以对他人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为行为方式。如果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都未曾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则不存在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问题。二者都要求在必要限度内才可以免除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避险过当。防卫过当与避险过当都要对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结果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行为的性质不同。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进行直接反击的权利行为。而紧急避险即使是合法的,也是回避危险或者转嫁损失,是对无关的第三者转嫁危险,而不是作为权利行为的反击。而且,正当防卫的前提是不法侵害正在发生,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本身不一定是违法。

  •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解析之什么是紧急避险及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日期:2012-04-21 点击:269次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解析之什么是紧急避险及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而采取的造成他人少量损失的紧急措施,实际上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理念。紧急避险是合法行为,是在两种合法利益不可能同时得到保护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用牺牲其中较轻的利益,保全较重大的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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