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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损害赔偿纠纷之哪些情况可以适用公平责任?

日期:2012-04-18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8次 [字体: ] 背景色: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从我国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没有过错,但造成他人损害。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

 

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2.具体加害人不明,由可能加害的人分担损失。比如,建筑物内抛出一烟灰缸砸破楼下路人的头,找不到行为人,为了减轻受害人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受害人补偿。

3.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

4.为对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如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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