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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是否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都要赔偿护理费损失?
    日期:2012-04-17 点击:247次

    是否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都要赔偿护理费损失?并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情形都需要支出护理费。侵权行为人对护理费进行赔偿的前提是有医疗单位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受害人因受损害而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必须有人进行护理的明确意见。没有这种明确意见确定护理的必要性,一般不予赔偿。

  • 什么是护理费?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护理费应当如何计算?
    日期:2012-04-17 点击:363次

    什么是护理费?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护理费应当如何计算?按照护理期间不同,可将护理费分为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受害人伤情治愈后正常工作生活前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三类护理费的损失都应该由侵权行为人予以赔偿。

  • 对医疗费的举证责任应该如何分担
    日期:2012-04-17 点击:267次

    对医疗费的举证责任应该如何分担 在诉讼过程巾,原则上由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也就是赔偿权利人就医疗费用的存在及数额承担举证责任,一般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以及病历、处方、诊断证明等证据来证明医疗费的存在及确定医疗费的具体数额。赔偿义务人如果对证明医疗费的这些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真实性存在异议,应该就其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评判,尤其是要判断受害人提出的医疗费具体数额是否合理。

  •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康复费用是否属于医疗费的赔偿范围
    日期:2012-04-17 点击:922次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的康复费用是否属于医疗费的赔偿范围 康复治疗的方法主要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康复护理、康复工程、职业疗法以及传统康复疗法等,范围比较宽泛。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康复费应仅指受害人为使遭受毁损的器官功能重新恢复而进行的训练费用,包括物理疗法、语言疗法、康复护理以及作业疗法中的功能训练所支付的费用。至于心理治疗、康复工程、职业治疗等费用一般不包括在内。但是,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承受巨大的心理痛苦需要进行心理治疗的情形。对此,可以将心理治疗的费用作为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及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范围的重要依据,通过精神损害赔偿来予以弥补。

  •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原有的疾病复发,侵权人如何赔偿
    日期:2012-04-17 点击:543次

    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原有的疾病复发,侵权人如何赔偿 对侵权行为所诱发的疾病的治疗费用不能不予赔偿,但完全赔偿对侵权行为人也不公平。侵权行为人可能仅仅是过失实施了某一轻微行为,一般情况下,这个侵权行为也不会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只是因为受害人情况特殊,自身原有疾病受到侵权行为的诱发。所以,应该考虑适当赔偿的原则,分析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原因力的百分比,按照百分比例承担受害人治疗诱发疾病支出的医疗费用。

  • 损害赔偿裁判中适用当事人经济状况的规则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12-04-16 点击:213次

    损害赔偿裁判中适用当事人经济状况的规则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主要是考虑侵权行为人的经济状况,但是也要适当考虑赔偿权利人也就是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如果只考虑侵权行为人的经济状况,而忽视了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大小时不给予适当倾斜,对受害人而言是不公平的。比如,一个深圳人在甘肃醉酒驾车撞伤一当地人致残,该深圳人在深圳地区可能属于经济状况相对较差的,但是相比受害人在甘肃的生活而言,属于经济状况较好的,因此不能轻易适用本规则。

  • 损害赔偿中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的规则评析
    日期:2012-04-16 点击:294次

    损害赔偿中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的规则评析 在侵权赔偿案件中,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使得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加公平公正。比如,如果侵权行为人的经济状况非常差,全部赔偿以后会使侵权行为人本人及其家属生活陷入极度困顿,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其损害赔偿数额。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交通事故案件的侵权行为人家庭生活极其窘迫,法院按照全部赔偿、财产赔偿的规则判决了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付受害人的金钱数额。而侵权行为人根本无力承担这种赔偿数额。受害人实际上也无法获得补偿。

  • 损害赔偿律师网实践中应该如何计算损益相抵?
    日期:2012-04-16 点击:239次

    损害赔偿律师网实践中应该如何计算损益相抵?一是当损害造成的损失与利益都可以用金钱计算时,直接相减,扣除受益所得数额之后,直接赔偿差额。二是对于损害造成的损失已经全部由赔偿义务人以金钱方式赔偿之后,应当由赔偿权利人将新生利益退还给赔偿义务人,实行损益相抵。

  • 人身伤亡保险中是否适用损益相抵规则?
    日期:2012-04-16 点击:241次

    人身伤亡保险中是否适用损益相抵规则?损害赔偿律师说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受害人因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致死,受害人的近亲属起诉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此同时,受害人曾经购买人身伤亡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受害人近亲属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那么在侵权案件中的保险金是否应该从损害赔偿金中予以扣除。

  • 哪些情况可以作为侵权损害赔偿中损益相抵的利益?
    日期:2012-04-16 点击:312次

    哪些情况可以作为侵权损害赔偿中损益相抵的利益实践中,可以作为损益相抵利益的有很多。标的物受毁损而发生的新生利益;原来应该支出因损害事实的发生而免予支出的费用,比如,受害人被伤害后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已计算在赔偿费用之中,其原本日常在家的伙食费应该予以扣除;原来无法获得因损害的发生而获得的利益,比如,已经投保的财物被毁损后,虽然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后取得了对义务人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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