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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侵权行为危急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日期:2012-04-18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47次 [字体: ] 背景色:        

损害赔偿律师说法: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大多数情况下受到的是现实损害,这种损害相对容易认定和证明。不过,在特殊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也可能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现实威胁,为防止其转化成现实损害,行为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这里的“危及”应当是:第一,侵权行为正在实施和持续而非已经结束;第二,侵权行为已经危及被侵权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非不可能危及;第三,是侵权人所为的侵权行为而非自然原因。对正在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行为发生的情况下,赋予被侵权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责任方式,目的在于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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