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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商业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日期:2017-11-02 点击:118次

    商业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两者的区别表现在:(1)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可成立;而要约邀请人对于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仍然有决定承诺与否的自由。

  • 诉讼过程中发现“重婚”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02 点击:139次

    诉讼过程中发现“重婚”应如何处理当事人双方存在两次婚姻登记,应当中止离婚诉讼的审理,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中一次婚姻登记后才可继续审理重复的婚姻登记导致民事诉讼标的模糊不清。所谓诉讼标的,就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在民事诉讼中,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

  • 最高法院答复: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能否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
    日期:2017-11-01 点击:135次

    最高法院答复:失信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能否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在民事活动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有限公司以其财产范围为限,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其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在法定代表人不是被执行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无权查封其个人账户。

  •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能否追加被冒用身份股东为被执行人
    日期:2017-11-01 点击:188次

    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能否追加被冒用身份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以该公司股东抽逃出资为由申请追加抽逃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该股东依据另案生效判决中确定其因身份被他人冒用并非被执行公司真实股东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予以支持。

  • 多份鉴定意见情况下如何取舍
    日期:2017-10-31 点击:132次

    多份鉴定意见情况下如何取舍在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中,法医鉴定意见关系到正确认定案件的性质、责任的区分,甚至是罪与非罪。鉴定意见通常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技术性,但就其本质属性而言仍只是证据的一种形式。鉴定意见作为鉴定人的判断性意见,必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并不具有必然的科学性、准确性,因此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认定的,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商品房买卖中,“交钥匙”能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中的交付
    日期:2017-10-31 点击:94次

    商品房买卖中,“交钥匙”能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中的交付交钥匙是交付完成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合同中履行交付义务应该包括交付时间、交付标准、交付主体、履行对象等都符合约定,合同应该全面履行。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行为,不仅应当符合约定,也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绝不能简单地将交钥匙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 老夫少妇约定“婚后财产制”引发继承权纠纷
    日期:2017-10-25 点击:104次

    老夫少妇约定“婚后财产制”引发继承权纠纷尽管《承诺书》不是遗嘱,但詹某、王某与陈老伯约定的是分别财产制,对于一方去世后的财产处理,另一方可以继承。鉴于詹某系死者陈老伯合法妻子,依法享有继承陈老伯遗产的权力。但根据詹某与陈老伯办理结婚登记前,詹某及前夫共同向陈老伯承诺,詹某与陈老伯登记结婚是为了詹某之子能在上海考大学,并非以双方长久共同生活之目的。

  • 最高院公报案例: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何作为定案依据
    日期:2017-10-24 点击:262次

    最高院公报案例: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何作为定案依据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双方当事人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未作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房屋同期租金作为标准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

  •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是否允许其再申请再审
    日期:2017-10-24 点击:126次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的当事人是否允许其再申请再审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应当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行使诉讼权利。再审程序是针对生效判决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而赋予当事人的特别救济程序。如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然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且二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其权利义务判定的当事人,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

  • 最高法:2017年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认定标准——赌博、高利贷算不算
    日期:2017-10-24 点击:135次

    最高法:2017年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认定标准——赌博、高利贷算不算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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