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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 未迁户口的“嫁出女”是否具有原村村民资格
    日期:2018-02-05 点击:171次

    未迁户口的“嫁出女”是否具有原村村民资格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主要是基于“人合”形式而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 购房户擅自装饰入住能否视为房屋已交付
    日期:2018-02-05 点击:216次

    购房户擅自装饰入住能否视为房屋已交付《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已转让但未过户的车辆
    日期:2018-02-05 点击:156次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已转让但未过户的车辆被执行人将其名下车辆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 遗嘱公证虽不当,但与损害无因果关系的,不赔偿
    日期:2018-01-16 点击:248次

    遗嘱公证虽不当,但与损害无因果关系的,不赔偿公证处所作遗嘱公证书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撤销,故可认定公证处在为张某进行遗嘱公证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但要认定公证处应对李某在本案中主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证明公证处过错与李某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后,应该如何处理
    日期:2018-01-16 点击:737次

    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后,应该如何处理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人员下落不明或财产状况不清的破产清算案件后,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应当采取以下必要措施,最大限度查找、追收债务人财产:第一、通过向银行、工商、税务、国土房管、车辆管理部门查询等必要途径查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已向相关部门查询债务人近期财产状况的,管理人可以直接援用相关查询结果;

  • 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债权,人民法院在裁定确认之前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18-01-16 点击:1094次

    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债权,人民法院在裁定确认之前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如何处理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均无异议的债权,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管理人重新审查并向债权人会议披露。经管理人重新审查并披露后,债务人、债权人仍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 为了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可否设定对债权表记载债权的异议期限和起诉期限
    日期:2018-01-16 点击:389次

    为了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可否设定对债权表记载债权的异议期限和起诉期限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不少于十五日的期限)提出异议。债务人、债权人未在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人民法院可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逾期提出异议的,管理人可不予审查

  • 债权人会议可否对破产财产的拍卖次数和流拍后以物抵债等问题进行决议
    日期:2018-01-16 点击:1508次

    债权人会议可否对破产财产的拍卖次数和流拍后以物抵债等问题进行决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会议有权决议破产财产的变价出售方式。为提高破产审判效率,管理人可以将拍卖次数和流拍后以物抵债等问题纳入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按变价方案执行。

  • 管理人可否对债权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审查
    日期:2018-01-16 点击:287次

    管理人可否对债权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进行审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是管理人的职责之一,因此对于债权人申报债权时主张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管理人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应在债权表中载明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劣后债权的认定程序如何安排
    日期:2018-01-16 点击:522次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劣后债权的认定程序如何安排管理人在拟定债权表时,应当对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债权是否属于劣后债权作出认定,并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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