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实务探讨栏目包括北京律师及各地法官及学者对损害赔偿索赔各类实务问题的探讨分析。诸如北京资深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问题的探析,专家赔偿律师对法院管辖权问题的探析,北京律师对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人的认定,各地资深律师对同命不同价的法院判决的探讨以及离婚损害赔偿如何索赔等实务问题的探讨。
不满18周岁可以申请贷款吗贷款的方式有很多,无论申请何种贷款,在一般借贷关系中,法律对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均没有特殊的限制条件,只要符合合同主体的一般规定就行。虽然法律对贷款人年龄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银行都要求借款人满18周岁。
没钱请律师,怎么办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郝某由于家境贫寒,无法聘请律师,法院会同相关部门会为郝某指定律师。这样,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一方的利益才能被更好地维护。
未成年人在接受审讯时,可要求监护人在场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情感比较脆弱,对于审讯的反应可能会比较强烈。
开发商夸大广告宣传的责任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应对《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的不足之处进行修正,简化开发商对夸大广告宣传承担合同义务的条件,只需广告宣传的内容确定且该内容对合同的订立或者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即可,只要开发商未履行广告宣传的相关承诺,并且该广告宣传内容符合上述条件,即应认定开发商构成违约。
怎样认定商房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广告中的误导性陈述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一些房地产广告中片面、模糊的宣传,虽然内容是真实的,但因其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导致消费者对某些讯息陷人错误的认识。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于房地产虚假广告的认定,不应仅考虑广告内容的真实程度,还应取决于消费者对该广告的误解程度并应对误解程度做出限定。也就是说,引起消费者误解的广告即使其内容是真实的,也应当认定为虚假广告。
如何认定开发商与买受人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性质在商品房认购书中,常常出现保证金、押金或订金等字眼。定金是保证主债务得以履行的一种担保手段,其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合同为从合同,定金可以因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而执行定金罚则;而订金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法,有关订金的约定为主合同内容,给付订金即使一方有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行为也无罚则可言。可见,判断给付款项的性质至关重要
认购书签订的时间如何认定认购行为不是商品房的预售行为,认购书与预售合同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样,认购书表示认购者准备购买某一商品房,而预售合同表示购房者已经买下某一商品房。认购书的双方当事人之所以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因为客观上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在事实或法律上存在当时不能克服的障碍,如开发商已办妥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以认购、订购、预购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买卖商品房目的的行为定性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不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不产生物权公示的效力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不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不产生物权公示的效力。房地产公司为登记需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时单方更改合同条款中关于违约金标准的内容,并不产生合同变更效力,故违约金标准仍需遵照最初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
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房地产公司应告知而未告知,致使购房人多支出的交易成本或者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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