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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 实务探析

到法院去旁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日期:2017-12-0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64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很多人眼里,法院是一个庄严神圣的地方,一个普通人不敢随意进出的地方。当然,也有另外一个方面的考虑,那就是最好不要去法院,去法院就意味着惹上了官司,惹上了麻烦。我们躲还来不及呢,还会主动靠上去?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法院也是国家机构之一,也是花着我们纳税人的钱,因此同样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因此,法院的大门其实是向社会敞开的。只要你有兴趣,只要是公开审理的案子(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案子都必须公开,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带上你的身份证,堂而皇之地、理直气壮地到法院去旁听法官审理案子,了解法官审理案子的详细过程。当然,你也得遵守法院旁听的规定。

典型案例

案例1:法院开庭去旁听,以案说法教育深

2012年4月10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案件吸引了玉溪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玉溪市和区、县的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众多群众到场旁听。

原告黄某是位生态苗木培育中心经营者,专门进行核桃苗培育。因黄某的核桃苗培育基地与被告云南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肥厂相邻,并处于下风口,化肥厂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废气排放物以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主,对周围土地和农作物造成了污染。此前被告曾与周围受污染者协商解决过定损补偿问题。但因和黄某没能达成补偿协议,最终双方对簿公堂。最终,法庭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万余元。

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现场以案说法,并向旁听群众宣传了我国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此举得到了代表、委员和旁听群众的欢迎他们纷纷表示,全程旁听案件,对他们今后的工作有很大帮助,受益匪浅。

案例2:旁听审理起哄闹事,殴打法警被惩处

2009年7月2日上午8时40分左右,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前,140多名群众以旁听为由突然来到法院,9时30分左右,在宣判过程中,到庭旁听的几十名群众开始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有人还殴打了在场的司法人员,破坏法庭的护栏设施等,导致宣判被迫一度中断。

宣判结束后,仍有部分群众滞留在法院大楼门坪不肯离去,并继续辱骂、侮辱法院法警,还向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不时掷矿泉水瓶,并动手殴打民警。公安机关果断采取措施,当场对带头起哄闹事的22名人员实施强制传唤。

事件发生后,梅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评点

公开审理案件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除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以及未获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外,只要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凭身份证,就可以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因为这不仅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一种有效监督,也是进行法治教育的生动课堂。那么,到法院去旁听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一般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进人法庭要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人庭。

(2)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3)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人审判区。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5)无线寻呼机及手机一律关闭。

因此,群众只要有兴趣,就可以去法院旁听开庭审理的案件,接受严肃而生动的法治教育。同时,到法院去旁听案件的审理,一定要严格遵守旁听规则。因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而如果在法庭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宪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

一、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审判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

二、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案件,除下列案件外,应当依法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和的案件;

(三)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四)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五)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六)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三、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八条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第九条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冂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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