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实务探讨

用人单位、劳动者均可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2013-01-09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30次 [字体: ] 背景色: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劳动者均可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但是,用人单位依据上述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又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2)企业宣告破产或依法被撤销。(3)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4)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5)原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