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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xx与兰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上述事实,由当事人陈述及交通事故认定书、出院小结、病史记录、医疗费收据、司法鉴定书、鉴定费发票、律师费发票、原告王xx户口簿、购买假肢费发票、关于王xx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机动车交强险保单等经核对的证据证实。
原告关立普与被告郑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本案中被告郑扬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的合理损失由被告郑扬承担30%的赔偿责任。鉴于该肇事车辆辽AB112N号小型轿车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应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因原告及关凤英均发生医疗费用,故由二人在医疗费限额内按比例得到赔偿),不足部分双方按比例分担。
麦汝全与方国欢、孟海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1、本案肇事车粤R84653号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2、医疗费请法庭核实;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为87天,每天50元;4、营养费过高;5、护理费按农村标准计算;6、误工费计算至定残前一天,按农业标准计算;7、交通费无票据,不予认可;8、伤残赔偿金应按农村标准计算
郑占文、郑瑞会诉李建红、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谢淑友与邯郸市元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邯郸市元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司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逆向行驶是造成这些损失的主要原因,虽然被告车上司机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应承担该事故的70%的赔偿责任。被告邯郸市元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投有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按责赔付
绥化市明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邯郸市元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邯郸市元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司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逆向行驶是造成这些损失的主要原因,虽然被告车上司机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应承担该事故的70%的赔偿责任。被告邯郸市元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投有保险,应由保险公司按责赔付
赵X与车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赵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一万元,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九万七千三百九十八元,财产损失费一千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赵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三万七千七百五十二元二角七分,扣除车旭已支付的三万零四百二十五元六角,以上共计人民币十一万五千七百二十四元六角七分
南士稳与刘志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河北高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辨称:肇事车辆实际车主是刘志彬,系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从我公司购买的,事故发生时尚在分期付款期限内,我公司不参与该车的运营,也不从运营中获取任何利益,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该车入有保险,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袁爱珍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胡建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根据肇事车辆的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的损失,超出保险公司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侵权人根据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彩霞诉托克托县龙腾达运输有限公司、包头市丰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贾雪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告贾雪峰赔偿原告王彩霞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次手术费、住宿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229010.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被告托克托县龙腾达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包头市丰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在109010.3元的赔偿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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