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经典判例专栏简介

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经典案例判决裁定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例解析,损害赔偿判决裁定书节选,北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律师评案,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书,交通事故法院裁定书,人身损害赔偿法院认定标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经典案例评述,判决标准,判决原则,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执行,交通事故案件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法规。交通事故案件审判期限,交通事故案件的法院管辖权问题等。

  • 乘客下车致人伤亡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19-05-12 点击:271次

    乘客下车致人伤亡责任如何承担驾驶员刘某与乘客姜某系共同过失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投保范围内承担责任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驾驶员刘某与乘客姜某共同承担。

  • 保险人能否以投保人在投保人声明处签字为由拒赔
    日期:2019-05-10 点击:306次

    保险人能否以投保人在投保人声明处签字为由拒赔能够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声明中已明确表明投保人对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等阅读并已理解,达到了法律所要求的说明的标准,投保人签字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表明其认可合同的内容。

  • 道路救助基金追偿对象的认定
    日期:2018-05-09 点击:324次

    道路救助基金追偿对象的认定道路救助基金的追偿对象为事故责任人,王某虽然受伤但也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未得到张某的赔偿款不能作为其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抗辩理由,张某与王某应各偿还道路救助基金的垫付款2.1万元。

  • 本案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否是第三者
    日期:2018-04-17 点击:231次

    本案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是否是第三者原告李某相对于摩托车来说不是第三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受害人中不包括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而此案中的原告李某是摩托车的车上人员,相对于摩托车来说他显然不是第三者,李某可以追究摩托车司机赵某某的违约责任,但不可以得到摩托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金额。

  • 同一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的赔偿责任
    日期:2018-04-03 点击:211次

    同一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的赔偿责任在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特殊情形下,还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在同一侵权事件致多名受害人死亡的案件中,若判定的赔偿数额因人而异,其结果不仅在逻辑上与生命平等这一基本伦理形成冲突,在情感上也将对受害人近亲属加重打击。

  • 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日期:2018-03-31 点击:494次

    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救护中心与吴某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王某驾驶救护车虽在执行紧急任务,但遇红灯时,未有明确警示且未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吴某虽系正常行驶,但遇有救护车通行的路口未能主动让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因王某系履行职务行为,故救护中心和吴某应共同承担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

  • 未经定损的车辆维修的举证责任分配
    日期:2018-03-23 点击:303次

    未经定损的车辆维修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告应对车辆损失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负举证责任。因为定损的实质是以专业手段圈定损失范围、确定损失金额。原告未经定损,直接修理车辆,应对相关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持有C3驾照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构成无证驾驶吗?
    日期:2018-03-19 点击:381次

    持有C3驾照驾驶轻型自卸货车构成无证驾驶吗?严某持有C3驾驶证,其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不属于任何一种驾驶证列明的准驾车型的范畴,很难判断其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从规定不明应按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的原则出发,且交管部门也未认定其属于无证驾驶,因此严某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不具有追偿权。

  • 报废标准车辆肇事能否定损获赔
    日期:2018-02-08 点击:192次

    报废标准车辆肇事能否定损获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四)在检验有限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交通事故后医疗侵权,应依各自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日期:2018-01-17 点击:378次

    交通事故后医疗侵权,应依各自过错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