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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例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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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年骑手本不易,撞伤路人全担责典型案例
    日期:2021-12-08 点击:226次

    少年骑手本不易,撞伤路人全担责典型案例为了保障已满16周岁参加工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日常生活中,快递员、外卖员因工作需要经常在道路上驾驶两轮车或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较高,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 违规驾驶电动车,“飞驰”少年致伤残典型案例
    日期:2021-12-08 点击:169次

    违规驾驶电动车,“飞驰”少年致伤残典型案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识和判断,又喜爱刺激和冒险,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给自身或者他人造成伤害。本案中,庆庆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最终酿成事故,导致自己受伤。

  • 道路骑行滑板车,儿童受伤还担责典型案例
    日期:2021-12-08 点击:436次

    道路骑行滑板车,儿童受伤还担责典型案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仅违法更非常危险。这些滑行工具速度快且无制动装置,一旦遇到突发情况难以紧急制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安全,骑行人应选择远离人员集中的公共场地,避免给自己或他人带来安全隐患。对于未成年人驾驶滑行工具的,家长应尽到监护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切勿让孩子在道路上骑行。

  • 快递小伙急送货,无辜孩童被撞伤典型案例
    日期:2021-12-08 点击:141次

    快递小伙急送货,无辜孩童被撞伤典型案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快递公司等相关企业应加强员工内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要提醒快递员,在追求效率的同时更应该尊重生命。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切莫心存侥幸

  • 母亲载儿骑电动,违规穿行自担责典型案例
    日期:2021-12-08 点击:185次

    母亲载儿骑电动,违规穿行自担责典型案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 车辆启动忽视盲区,幼儿玩耍不幸被撞典型案例
    日期:2021-12-08 点击:165次

    车辆启动忽视盲区,幼儿玩耍不幸被撞典型案例在车辆启动之前驾驶员应仔细检查车辆周围的情况,这是因为存在“开车前的盲区”,即车身周围存在驾驶员无法通过车窗和后视镜看到的盲区。避免因忽视盲区造成人财物的损失其实非常容易,只要驾驶员在开车前绕车一圈检查情况。包括倒车也是一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因此驾驶员在倒车时应先看清楚车辆周围是否有大坑、障碍物或者人,不要盲目相信雷达和倒车影像。

  • 驾驶摩托危险大,违法少年受惩罚典型案例
    日期:2021-12-08 点击:98次

    驾驶摩托危险大,违法少年受惩罚典型案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申请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应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领普通二轮、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应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 交通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1-12-03 点击:153次

    交通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期推送案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电动车生产商以非机动车名义生产实际被认定为机动车的产品,在产品警示说明方面存在缺陷,误导了消费者,致使肇事电动车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消费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且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原告公司指派其代理人出庭但未能提供双方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的,应按原告撤诉处理
    日期:2021-11-28 点击:116次

    原告公司指派其代理人出庭但未能提供双方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的,应按原告撤诉处理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能否被推翻
    日期:2021-11-28 点击:266次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效力能否被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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