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收养赡养纠纷诉讼律师代理栏目: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隔代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送养人与收养人条件,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父母送养子女是否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何办理收养公证等;赡养争议纠纷代理:赡养义务与赡养关系,赡养费标准,赡养费法律规定,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追索赡养费,赡养纠纷诉讼代理。
赡养义务人能否向其他赡养义务人追索赡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能否以父母处事不公为由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当前,在农村社会中,绝大多数有子女的老人主要是依靠其子女来赡养。然而,在生活压力增加和道德失范的社会环境中,并不是每个子女均主动自愿地赡养父母。古语说“养儿防老”,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5名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照顾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得以父母偏心为由抗辩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子女间签订的赡养父母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闲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认定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的子女义务。根据本案双方的陈述及举证,可以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故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参照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处理。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成年子女能否被收养收养关系成立,杨小某不再承担赡养杨某的义务。从文义上解释,我国收养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即成年人也可被收养,法律未设定此情形下的被收养人年龄限制,也符合民间“过继”等民俗、习惯做法。
丧偶儿媳自愿赡养老人可否向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主张补偿无法定赡养义务的人无偿自愿赡养属道德行为。本案中,无证据表明李女士曾承诺对婆婆养老送终,故其赡养行为应属道德行为,具有自愿性,值得嘉许。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养子女对养母应尽赡养义务?他们应适用198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与养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唐某甲与唐某乙平时与母女相称,且唐某乙的户籍也落在唐某甲名下,因此,唐某甲与唐某乙之间形成了
关于“养女”的继承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生父母、养父母同意,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也同意,又办理了合法手续的收养关系,应依法保护。生父母中有一方不同意的,收养关系不能成立。生父或生母送养时,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应视为同意。
子女就赡养义务和遗产预先分割协议,一般应有效家庭协议书签约人无于某父亲。协议内容主要是约定子女对父亲扶养义务的分配及在父亲死后对父母遗产的分割。故该家庭协议书非于某父母遗嘱,而是于某兄弟对自己将来可取得财产预先进行分割的合同。附条件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本案各签约人在家庭协议书中并未约定以“有遗嘱”作为生效条件,故是否存在遗嘱不影响家庭协议书效力
父母请求子女对其进行探望,履行精神慰藉的义务符合法律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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