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收养赡养纠纷诉讼律师代理栏目: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隔代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送养人与收养人条件,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父母送养子女是否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何办理收养公证等;赡养争议纠纷代理:赡养义务与赡养关系,赡养费标准,赡养费法律规定,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追索赡养费,赡养纠纷诉讼代理。
哪些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民法典》此条款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应不满14周岁的限制,修改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体现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女婿对丈母娘是否有赡养义务案例解析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所以女婿并非法定赡养义务人。
父母能否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并解决住房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能否再向子女主张赡养费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养父事故身亡,养子是否有权起诉根据收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事实收养关系成立的前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发生在收养法实施之前;二是明确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三是以父母和子女的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四是亲友、群众或者有关组织对收养关系予以认可或证明。
关于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是否有效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关于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是否有效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有子女赡养能否成为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抗辩理由《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案例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第二款条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养父母能否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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