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收养赡养纠纷诉讼律师代理栏目: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如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隔代收养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送养人与收养人条件,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父母送养子女是否必须双方共同送养,如何办理收养公证等;赡养争议纠纷代理:赡养义务与赡养关系,赡养费标准,赡养费法律规定,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追索赡养费,赡养纠纷诉讼代理。
民法典:放弃继承权的子女,可以免除赡养父母的义务吗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要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成年子女都应该给付赡养费,没有例外条件。因此,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不因为放弃继承权而得以免除。
新《民法典》父母离婚多年,子女对远在他乡的父亲还有赡养义务吗有。《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因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即使父亲因为和母亲离婚而远走他乡多年,也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新《民法典》儿子可以因母亲改嫁而拒付赡养费吗《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包括离婚和再婚的自主权利,尤其是不得因一己私利和世俗偏见阻挠干涉父母再婚。父母是否再婚,与谁结婚应由其自主决定。父母再婚后,子女不得干涉父母婚后的生活,比如,子女不得干涉父母选择居所或者如何处分个人财产。
新《民法典》风烛残年的老人能向自己的不孝子女索要赡养费吗《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见,如果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向成年子女索要赡养费。同时,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绝非岀钱这么简单,还包括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安慰和对困难的扶助,这些都是子女不能免除的义务。
新民法典:收养未成年人时约定巨额“营养费”“感谢费”违法吗《民法典》第1044条第2款规定,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贩卖儿童是重罪,这个众所周知。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约定在收养时由收养人支付送养人巨额的“营养费”“感谢费”,这实际上就是假借收养之名进行买卖未成年人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向成年养子女要求生活费吗《民法典》第1118条第1款第1句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养父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养子女或者生父母补偿抚养费《民法典》第1118条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民法典》子女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及精神上的慰藉。根据《宪法》第49条第3款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赡养人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是必须履行的,除非赡养人无力赡养,否则是无条件的。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还是放弃。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放弃继承权而免除。
在老人生前达成的“不赡养不继承”协议不应支持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子女间不能自行协议免除,更不能以不尽赡养义务来放弃继承。其次,在案件的处理中,不能以放弃继承协议的合法与否作为处理依据,实际上我国继承法中已明确规定,即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具有经济收入而被免除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子女以父母具有经济收入为由要求免除支付赡养费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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