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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 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例评析
    日期:2012-03-06 点击:512次

    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例评析 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为拟制血亲,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除非双方通过某种法定程序解除拟制血亲关系,否则,这种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存在的,直到一方死亡。本案中,屈某某自幼就跟随母亲与路某共同生活,其与路某间的拟制血亲关系,不因吴某的去世而消除,仍然适用我国《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相关规定,于生父生子之间的权利义务相同。

  • 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能否随意处置未成年子女财产
    日期:2012-03-06 点击:635次

    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能否随意处置未成年子女财产 倪某某为自己的私利擅自挪用儿子倪某冬财产的行为显然侵害了倪某冬的合法权益,应予以返还,另,我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丁某某对倪某某处置倪某冬的财产,完全有理由干预。

  • 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能否自行变更子女姓名
    日期:2012-03-06 点击:333次

    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能否自行变更子女姓名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擅自将子女姓名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明确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孩子被人收养后,与亲生父母是什么关系
    日期:2012-02-10 点击:819次

    孩子被人收养后,与亲生父母是什么关系 小海与亲生父母没有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收养关系自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小海被董某依法收养后,他与其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归于消除。

  •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过继等于收养吗
    日期:2012-02-10 点击:293次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过继等于收养吗 如果过继子女在过继以后与过继父母一起生78活,亲友、群众等都公认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可以认为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可以按照收养关系进行处理。反之,如果过继只是为了延续香火,或者是为了在过继父母去世以后以儿子的身份进行送葬,并没有与过继父母一起生活,也未尽赡养义务的,则不能认为是收养。

  • 祖父母对失去双亲的孙子女、兄姐对失去双亲的弟妹有抚养义务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259次

    祖父母对失去双亲的孙子女、兄姐对失去双亲的弟妹有抚养义务吗 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子女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有负担能力,应履行抚养的义务。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义务。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父母去世后,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的弟、妹要履行抚养义务。

  • 父母给付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有多少
    日期:2012-02-09 点击:280次

    父母给付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有多少 法院会支持高某的诉求。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干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本案中高父给予高某的生活费显然低于这一比例,因此高某可以请求父亲按照月薪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育费。

  • 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离婚时父母都不要怎么办
    日期:2012-02-09 点击:191次

    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离婚时父母都不要怎么办 本案中,余某与李某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有一个女儿,这个女孩的地位等同于婚生子女的地位,一样享有被抚养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虽然两人离婚,但两人与孩子的关系不变,应履行抚养义务。

  • 大学生没有生活来源,能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吗
    日期:2012-02-09 点击:289次

    大学生没有生活来源,能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吗 上大学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对于已满1 8周岁的成年人但仍然是在校的大学生,因其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独立生活,其父母如有给付能力,仍须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 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指的是什么
    日期:2012-02-09 点击:415次

    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指的是什么 本案中所谓的强制执行,并非把孩子强行带走。依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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