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子女抚养栏目:子女抚养,监护权,姓名权,探望权;离婚律师团队针对子女抚养纠纷提供下列咨询服务: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如何争回孩子抚养权,探望权受侵害的法律救济,隔代探望的法律问题,离异后对养子女的抚养纠纷,离异后擅自改孩子姓氏即姓名权的法律救济,离异后再婚生子,子女的继承权问题等有关子女抚养法律纠纷的问题。
人工授精所生的孩子,离婚时父母都不要怎么办 本案中,余某与李某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有一个女儿,这个女孩的地位等同于婚生子女的地位,一样享有被抚养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虽然两人离婚,但两人与孩子的关系不变,应履行抚养义务。
大学生没有生活来源,能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吗 上大学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育费。对于已满1 8周岁的成年人但仍然是在校的大学生,因其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能独立生活,其父母如有给付能力,仍须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指的是什么 本案中所谓的强制执行,并非把孩子强行带走。依照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法院会支持安某的请求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法院会依照诉求,予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本案中安某的身体状况已经不能再继续抚养孩子,法院会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否不让另一方见孩子 柳某这样做不合法,江某有权探望孩子。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除了子女被其他人合法收养,否则,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改变。本案中,虽然柳某与江某离婚了,但是,江某与孩子的父子关系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结束。作为孩子的父亲,江某当然有权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赋予江某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这个权利。如果江某的探望给孩子带来不利的影响,柳某也必须向法院提出中止江某探望的申请,她不能私自阻挠江某与孩子见面。
离婚后如何计算子女的抚育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妻子已绝育,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请求能否得到照顾 法院会照顾女方的。在本案中,蔡某在生下第一个孩子后,就做了绝育手术,以后都不会再生子女。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基于法律的育关规定,酌情照顾。
离婚后养子女该归谁抚养 根据有关法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牧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本案中收养关系成立,白某与养女之间形成父女关系,在养女未成年以前,他不能只抚养亲生儿子而拒绝抚养养女,他和前妻房某都有共同抚养该养女的法定义务。如果有虐待、遗弃等侵害禾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离婚时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要求得到补偿离婚时,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因此,离婚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得到补偿。
北京离婚律师谈子女抚养中为子女利益处分行为的效力,父母为子女之利益而处分子女之财产或财产权益,应以有效为原则,无效为例外。同时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财产之管理义务,“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之注意”。外国立法例如德国民法第1664条、日本民法第827条均规定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之注意。对于以下几种主要处分行为的效力,可结合具体情形,分别加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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