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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理解与适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法定的优先权,该优先权基于法律的规定直接在债务人的财产上设立,无须转移财产的占有,也无须登记,优先权是不以占有或者登记为公示要件的权利。由于优先权无须公示即可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难免威胁、损害第三人利益甚至担保物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与适用就显得至关重要
新民诉司法解释下实际施工人管辖问题的裁判观点梳理发包人、承包人及实际施工人之间,仍可以通过约定仲裁的方式排除法院管辖。尤其在法院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设定为专属管辖之后,很多工程参与方更会有意通过仲裁方式排除法院管辖。而此时,文首的问题则转变为约定仲裁的适用,即存在一份/两份合同中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而受仲裁条款的约束
房屋质量不合格如何维权 保修期内问题开发商承担在保修期内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合同具有相对性,开发商与建筑商的纠纷,与购房者没有对应性,开发商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保修期后的房屋维修的,公共设施、设备、公用房屋等可以动用住房维修基金。
工程款应该支付给谁根据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甲公司作为债务人,与受让人丙公司成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将未经登记的建筑队交由个人承包案被告对原告为履行该无效合同所购置和定做的物资与机械设备应在接收的同时,按实际价格折款偿付给原告;被告对已接收的原告为综合楼定作的预应力楼板,应负责与加工方结算,将原告偿付的综合楼楼板加工材料折款同预付款返还给原告
在建工程抵押的若干问题探讨,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的,不宜认定为无效。首先,法律并未明文禁止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既然法律未作出限制,就说明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是否约定抵押期限。其次,当事人自行约定抵押期限也不违反抵押权的性质,抵押权作为一种他物权,是由当事人经过约定而产生的,其本身就有一定的期限性。再次,当事人对抵押权期限作出约定,可以督促抵押权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尽量缩短当事人的财产或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的时间。
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在合同当中,应该约定采购材料的种类;(2),合同当中应该约定材料的品牌;(3),合同当中对材料的规格进行约定;(4),合同应该约定材料的参考数量;(5),合同应该约定材料的参考价格;(6),合同应该约定材料的供应时间,这一点非常重要;(7),关于材料,还有一个目前很多合同双方都容易忽视的地方,就是材料的“验收人”,合同中应该制定一个明确的能够做主的验收人,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户主状告装修公司获法院支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白蚁防治所查看,证实房屋有虫眼的门套所用木料有蠹虫,装修公司虽抗辩其余门、窗套所用材料并非同一批材料,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亦不愿意进行鉴定,故应由装修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对所有门、窗套进行赔偿。
从承揽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分析本案的认定承揽关系主要特征:第一,承揽关系是完成工作的法律关系,合同设立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工作完成的标志是工作成果的产生。第二,承揽关系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但这个工作成果在合同订立时却是不存在的,而是要通过承揽人的承揽行为来完成。第三,承揽人必须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为定作方完成工作,并承担工作不能完成的风险责任
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怎么解决有关部门将以此次审计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甄别确认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区分不同情况,落实还款责任,明确偿债时限,进行分类化解。对于核定属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结合各地财力情况,从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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