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同律师网房屋租赁律师栏目。
监理单位的行业法律责任问题监理单位接触到的法律法规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规范一般主体行为方面的,主要有:《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劳动法》、《合同法》、《税法》等。另一类是规范行业主体行为方面的,主要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标准,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
房地产项目报建简单流程对于专业验收是否属于行政许可,理论上分歧较大,实践中做法也不一。有的从国家法规层面上就规定其属于行政许可,如防雷装置检测。绝大部分国家未作规定,导致地方各行其是。如规划验收,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其属于行政许可,并通过政府令公布,有的则将其作为非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还有的将其作为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管措施。
工程验收规范预验收合格后,现场工程负责人在工程竣工前3天向工程部报验。将工程名称、地点、竣工时间报工程部备案,以便于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凡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报验的,按违反验收程序处罚。
工程验收程序工程项目完工后,经建设单位对该项目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规划、施工、设计及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提前15天将该项目资料签字盖章后送相应的质量监督部门。
工程风险识别基础知识由于建设工程风险识别的方法与风险管理理论中提出的一般的风险识别方法有所不同,因而其风险识别的过程也有所不同。建设工程的风险识别往往是通过对经验数据的分析、风险调查、专家咨询以及实验论证等方式,在对建设工程风险进行多维分解的过程中,认识工程风险,建立工程风险清单。
房地产企业必须要注意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尽管多数房地产企业都不愿意各种法律风险真的发生,但任何一个房地产企业,只要在房地产市场中运作,就会毫无例外的面对各种法律风险,不管企业意识到还是意识不到,要有效地、切实地分解和抗御法律风险,就必须建立一种机制以提高行为的规范性,将法律风险的发生降低到最小限度,防患于未然,直至杜绝法律风险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七条讲的是合同侵权,因不适当履行建筑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害,是侵权问题,从理论上讲是侵权之债。这个司法解释本质讲的是建筑施工合同,所以合同之债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侵权之债仅二十七条一条。第二十八条相当于法条的附则部分,讲的是司法解释生效的时间,是否有溯及力以及法律冲突。冲突指的是颁布的这个司法解释与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有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如何适用。
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之解读这个司法解释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征求了各级法院的意见,在网上和人民法院报上征求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征求了人民政府、建筑施工行业和房地产开发行业的意见,征求了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做了多方面的论证。在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除了考虑法理和现行法的因素以外,也有尊重建筑市场现状,平衡相关建筑市场各方利益的因素。利益平衡点各方都能接受,所以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出现大的起浮,基本上是平稳的。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到不同领域的多部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中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强制性规范就有六十多条,如果违反这些规范都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维护合同稳定性,也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破坏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了违反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不应当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