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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专栏简介

北京合同律师网房屋租赁律师栏目。

  • 重大建设工程合同订立条件
    日期:2015-02-15 点击:166次

    重大建设工程合同订立条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本案合同双方在审批过程中签订建筑合同,签订时并未取得有审批权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缺乏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合同金额也超出国家批准的投资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违反了国家计划,故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认定是正确的。

  • 总包与分包有连带责任
    日期:2015-02-15 点击:363次

    总包与分包有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的规定,所以本案判决市建设工程总公司和市建筑设计院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正确的。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日期:2015-02-15 点击:313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而确定的合同总价能否再行变更的问题,这样做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原则。当然,如果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自应对其他投标人作出赔偿。本案中无串通的证据,就只能认定调整合同总价是当事人签约后的意思变更,是一种合同变更行为。

  • 施工合同条款必须完备
    日期:2015-02-15 点击:181次

    施工合同条款必须完备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本案争议的施工合同虽欠缺质量保证期条款,但并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对施工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故该合同有效。由于合同中没有质量保证期的约定,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其他规章确定工程质量保证期。

  • 重大项目必须按规定签定合同
    日期:2015-02-15 点击:191次

    重大项目必须按规定签定合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本案合同双方在审批过程中签订建筑合同,签订时并未取得有审批权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缺乏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合同金额也超出国家批准的投资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违反了国家计划,故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认定是正确的。

  • 如何确定工程结算计价的依据
    日期:2015-02-15 点击:365次

    如何确定工程结算计价的依据即当事人所订立的两份合同哪个有效。依《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要件之一是书面形式,而且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解除,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中的第一个合同是有效的书面合同,而第二个合同是口头交涉而产生的口头合同,并未经书面固定,属无效合同。所以,法院判决第一个合同为有效合同。

  •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技巧
    日期:2015-02-15 点击:190次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技巧施工合同纠纷六大块:第一,施工合同主体纠纷;第二,施工合同工期纠纷;第三,施工合同工程款的纠纷;第四,施工合同质量纠纷;第五,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第六,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建筑企业挂靠经营的法律责任
    日期:2015-02-11 点击:580次

    建筑企业挂靠经营的法律责任第一类是挂靠者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其目的为了规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开发单位的监督管理,通常挂靠者以被挂靠企业项目部、经理部或施工队等名义施工或经营,这类挂靠经营在实际中较为多见;第二类是挂靠者事先征得被挂靠企业同意或默许后,挂靠者明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虽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是被挂靠企业名称,但在施工场所的公示牌上却标注挂靠者自己的名称,此类现象在挂靠经营中并不多见;第三类是挂靠者采取模糊的办法,在与第三人发生经济往来时,既不表明是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也不表明是在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进行施工或经营,此类挂靠经营也不常见。

  • 原被告之间是承揽关系或是雇佣关系
    日期:2015-02-09 点击:336次

    原被告之间是承揽关系或是雇佣关系所谓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案中被告沙明星提供建房材料,被告沙永全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修建工作,因此双方所签订的建房合同,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对此合同的真实性双方都没有异议。但是合同中约定“安全责任由被告沙永全自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案例评析
    日期:2015-02-09 点击:225次

    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案例评析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雇员的工作对于雇主而言是“可为而不为”,即雇员所从事的工作不需要任何专业技能,雇主将其自身可以完成的工作交由雇员完成。具有以下特点:对完成工作的主体无特殊要求;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活动;行为具有连续性;按时间长度衡量报酬且发放时间固定;雇员对雇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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